8月23日,美国交通运输部(DOT) 旨在为航空旅客提供“保护”的新管理规定正式生效。这一规定提高了对被迫忍受颠簸之苦的乘客所提供的赔偿,并要求国际航班在美国机场的停机延误不得超过4小时。
航空公司纷纷反对,视其为无根据的政府干预,影响日常业务运营。但美国交通运输部长Ray LaHood表示,该规定是有必要的,可“确保乘客在搭乘飞机前后以及搭乘期间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尊重。”
DOT表示,这一规定硬性确定“所有国际航班在美国机场的停机延误时限为4小时”。美国国内航班已经受到3小时时限的约束,延误的飞机必须返回机位,让愿意下机的乘客下机。新规定将国内航班的3小时时限从大中型枢纽机场扩展到涵盖小型枢纽机场及非枢纽机场。
之前,被迫忍受颠簸之苦的乘客可得到的赔偿数额相当于一张单程飞机票价值,不超过400美元(2,555人民币),在国内航线上,如果乘客到达其目的港的时间比原定时刻表晚2小时,或在国际航线上超过4小时,该赔偿数额可增加到800美元。按照新规定,“受颠簸之苦的乘客如果延误时间较短,将得到相当于其单程机票双倍数额的赔偿,可达650美元,如果延误时间较长,赔偿数额将是其单程机票票价的四倍,高达1,300美元,”DOT表示。新规定还设定了一个以CPI为基础的计算公式,使赔偿上限可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自动增加。
另外,还设定了一些额外要求,并将于2012年1月生效。这些要求包括强制规定所有航班机票税费应包含在广告费内、禁止在购买后提价、允许乘客在预定成功且未付款(或者取消预订而无需支付罚款)的情况下保留预定状态24小时、并在乘客订票后让航空公司公开行李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