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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代理商按张取酬 不得加收服务费

 时间:2016年02月19日 

  随着航空公司一拨接一拨的“提直降代”策略的推进以及票代市场运行“猫腻”的曝光,机票代理商价格优势和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航空公司与票代大有矛盾激化之势。民航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航空客运手续费支付标准由按销售额比例支付改为按每张客票定额支付,合理确定基准定额,可适度浮动;同时明确航空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

  附通知全文:

  关于国内航联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为适应国内航空运输销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规范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的销售行为,确保航空运输市场和销售代理市场健康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就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以下简称“客运手续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航空运输企业委托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客票,要按照平等自愿和委托付费的原则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客运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条件。客运手续费支付标准由按销售额比例支付改为按每张客票定额支付,合理确定基准定额,可适度浮动。航空运输企业要强化营销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二、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对销售代理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作为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的会员组织,要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完善客运手续费的支付办法,监管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各方正当权益。对销售代理企业的违规行为严格查处。

  四、各级价格、民航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机票加收服务费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旅客的价格举报,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和销售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往民航局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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