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06月29日
6月27日,营口港(600317)发布公告表示,其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股票3.79余亿股(无限售流通股)遭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冻结,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止。
其中,营口港务集团共持营口港50.67余亿股股票,占营口港总股本的78.29%。此次被司法冻结后,营口港务集团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处于冻结状态的数量为5.42亿股,占其持有营口港股票的10.7%,占营口港总股本的8.37%。
据了解,此次股票冻结主要是因为和交银金融租赁的官司。交银金融租赁诉营口港务集团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财产保全需要,请中登公司协助冻结营口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3.6亿股及孳息。另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作出民事裁定,因保全需要,请中登公司协助冻结上述股票共计1944.21万股。
目前,交银金租将营口港务集团告上法庭的具体原因尚不得而知。营口港在公告中也表示,营口港与营口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港务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公告表示,营口港务集团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其逾期债务已经偿还,现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近日解除对公司股票的司法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实际影响。